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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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龙建康,男,27岁,云南省永胜县人,农民。委托代理人:何占元,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永禄,云南省永胜县民族中学教师。被告:云南省永胜县中洲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吴绍华,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姜建国,男,36岁,云南省永胜县人,施工员。被告:云南省永胜县交通局。法定代表人:杜亚辉,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严胥,云南省永胜县交通局工作人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