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常工作中,借款费用的核算往往不被大家重视,很多企业将借款费用直接简化为财务费用计人当期损益。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借款费用的核算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提高了企业的可操作性,促进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也进一步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对借款费用的核算规定有很多变化,本文就新旧制度在借款费用核算方面的不同规定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制度实施以后,借款费用核算对纳税产生的影响以及调整。
出版日期
200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