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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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对继承(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采用了分割制.而国际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同一制.本文认为,分割制和同一制虽各有利弊,但相比之下,同一制的优点很突出而分割制的缺陷十分严重.由于分割制的法律适用过程特别复杂,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也未见有采用侵害制的典型案例.故作者建议我国通过修订立法,改采用涉外继承的同一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1999年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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