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经贸委最近联合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对乡镇企业从事的下列生产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对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和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炉炼焦、天地罐和敞开式炼硫、马槽炉炼铅锌等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对土法炼砷、炼汞、炼油、漂染、电镀以及土法生产农药、土法生
出版日期
199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