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徐某于2011年8月向沈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2年。今年8月,陆某拿着徐某写给沈某的借条以及他与沈某所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找到徐某,称:沈某在2012年8月向其借款3.5万元,借期1年,按照他与沈某的书面协议,沈某已经将徐某所欠的3万元债权转让他了,现在他是这3万元借款的债权人,并要求徐某在半个月内向他清偿这3万元,否则就到法院起诉。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债权,徐某可否拒绝陆某的还款要求?
出版日期
2013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