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缺席判决制度萌芽于古希腊,发展完备于古罗马。通过对古罗马缺席判决制度历史演变的考察,可以看出缺席判决制度的传唤程序、审判程序和救济程序已趋于完善。古罗马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模式不属于缺席判决主义,一方当事人的缺席也不必然意味着对缺席人的制裁。其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单方审查合理裁判模式到双方审查自由心证模式的转化。古罗马的缺席判决制度已呈现出自己的特色并折射出正当程序的诉讼法理。对古罗马的缺席判决制度进行历史考察并客观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