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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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影与戏剧“离婚”之争已吵了些年月,笔者也有点想法求教于诸位。人凡“离婚”,不外乎双方彻底决裂,不再有任何瓜葛。要电影与戏剧“离婚”,无非是要求电影彻底独立,成为一门由不受戏剧因素束缚的艺术。随着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电影本性同表现手法自身的日益完善,这种要求本是无可厚非的。但眼下就提出“离婚”,我想未免有些操之过急了。可以这样说,只要电影还在剧场里放映,那就必须讲求剧场效果。这时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脱离戏剧性。我想,即使是天才导演有天人的本领,只靠自己的蒙太奇与造型手段等电影手法也很难拍出一部吸引人的电影作品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影评介》 1989年2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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