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种知识产权申请方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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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不同的知识产权,可获得不同的权利保护。符合植物新品种条件的杂交种亲本,应申请品种权。杂交种不是品种,是一种生产方法;不愿申请品种权,应申请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权。对控制目标性状的目的基因,应申请基因发明专利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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