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窝案教训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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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郴州市腐败窝案的主要受贿人作出一审判决: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绵春被判处死刑;原市长周政坤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人的贪污受贿金额均高这3000万元至6000万元不等。笔者就这起发人深省的腐败窝案从制度根源上谈点自己的看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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