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中国产聚酯纤维反倾销案做出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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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NTC)官方网站6,95日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PSF)的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对除江阴华宏、张家港成兴公司以外的其他中国公司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聚酯纤维征收10.44%的反倾销税,征税自2009年2月6日起,期限为5年。据悉,该起反倾销调查于2008年7月29日正式立案,2月6日做出初裁,涉及我国出口金额约6208万美元。有关该案其他资料可在巴关税委员会官方网站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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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纺织商业周刊》 2009年2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