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刑改革论要——以适用于我国公民犯罪的资格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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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用于我国公民犯罪的资格刑立法缺陷明显:“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称谓政治色彩浓厚,资格刑分立制和复权制度的阙如可能产生刑罚的过剩及资格刑单一、适用范围过窄可能导致刑罚的不足。要提高和充分发挥资格刑独特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效,有必要在充分检视其立法缺陷的基础上进行体系性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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