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明确规定轻微害刑事案件撤案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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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撤案的,就属于“微罪撤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微害刑事案件的撤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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