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执法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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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学法学家弗里德曼在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观察法律制度时,认为法律制度不过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被公认为是法律制度的次要制度的综合物。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实质是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行使,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相对应的最狭义的行政执法,
作者 张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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