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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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也称网络虚拟物品,一般认为是指必须利用网络服务器的虚拟空阃才能为网络使用者所支配、使用的电磁记录,即以数字化的方式而存在的财产。其外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游戏装备、QQ号码、电子邮箱帐号等。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法律界有争议。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和犯罪构成等几个方面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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