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周易》本是殷周之际的一部筮书,但其中的卦辞爻辞多用民歌、俗话、谣谚,因此,在对它进行文史研究的同时,还应注意到它的民俗学价值。而且,由于《周易》年代久远,文辞简古,对于其中一些反映特殊民风民俗的辞条,也只有结合民俗考察,才能获得真解,才不至于造成误读。比如,《屯》六二“匪寇婚媾”一条,早已被定性为奴隶主抢婚的写照,并赫然写进了颇有权威性的《中国文学史》。然而,平心而论,人家明明自白“匪寇”(“匪寇”即“非寇”,《周易》均以“匪”为“非”),却硬要指控是抢劫,难免不是冤枉古人。这就需要重新考虑了。
出版日期
199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