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目前,我国并不承认“积极安乐死”的合法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与自由主义是冲突的。法律家长主义可以分为法律硬家长主义与法律软家长主义,在我国法律家长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冲突,可以通过以法律软家长主义为原则、以法律硬家长主义为例外的规律分情况解决。对于类似于“积极安乐死”这样一般的行为应当以法律软家长主义的态度看待,而对于类似于杀人、盗窃这样威胁到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又或者类似于吸毒这类可能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以法律硬家长主义的态度看待。
出版日期
2024年04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