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滦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6.0×104m3/d,原水为工业废水和市政污水的混合废水,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限值,根据政府要求,污水厂需提标改造,提标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890-2012)A类标准。根据进出水水质及实际运行效果分析,提标工艺采用“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氧化”。运行结果显示,出水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出版日期
2024年05月3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