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空间传播之维——关于法院建筑的传播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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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建筑是法律空间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仅围合起一个围绕审判的功能性空间,更具有表意的传播价值。受众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以三种方式“进入”法院:使用的、观景的和想象的。在这三种传播语境下,法院建筑以不同的知觉形式与人的意识乃至潜意识互动,共同建构人们的日常法律观念。罗马柱和台阶一类的文化符号在本土语境下生成了不同于其文化源头的新的表征价值,是演示法律阳性主义和距离化策略的象征资源。法院建筑对受众而占是读取法律和形成法律观念的一扇较为日常的窗口,具有重要的仪式意义,在对合法性的表演和掩饰中发挥着自身独有而不可化约的功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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