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视听作品著作权纠纷的几个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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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视听作品的构成及其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在这里,电影主要是从传统标准意义上来说的,典型形式是在银幕上放映的电影片。随着电视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公开传播的新技术手段的出现,在电视和视听领域产生了在某种程度上类似电影的作品,如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版权》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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