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有利于实现实战意义上的预警,能够有效反映社会治安态势,可以实现监控系统与预警系统的衔接,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治安预警指标体系研究多局限于理论层面,未能实现成果的推广;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定义预警指标中与实际警情对应的警区阈值;实战部门所试行的治安预警等级标准各异,难以实现预警信息共享。制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的初步构想是:明确制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的依据和原则;划分社会治安预警等级;运用循环波动法和综合模拟法确定社会治安预警等级标准。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