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新农村意义重大。基于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来法院相关判决的梳理与研究,笔者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流转规范性不足、合同履行率不高、发包方地位强势、权力缺乏监督等。这既有长期以来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虚位的,也有行政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旁落的执行性原因。因此,改革、完善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刻不容缓。在宏观上,必须借鉴国资委与国企管理层的运作机制,在现有法律基本构架内,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设,各司其职,改进治理结构,强化监督;在微观上,必须规范“乡里中间层”权力、完善承包土地流转制度、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通过制度建设,最终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之目的。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