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电气化铁路和高铁网络迅速扩张,铁路供电设施遍布各地。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触电人身损害案件的增加,这类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深重的痛苦和损失,也给铁路供电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对“高度危险责任”中经营者责任的认定标准,限制了其减轻责任的条件,同时强化了管理人的警示义务和安全措施的要求。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合法有效地解决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护铁路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成本,提升经济效益。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防控触电案件纠纷,为铁路事业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出版日期
2024年08月3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