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景介绍孙某于1998年9月入职某物业公司,被派遣到某医院任电梯维修工。2001年6月,孙某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3年8月31日,后续签至2008年8月31日。2004年9月1日,双方又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将定时工作制变更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孙某作为一名电梯维修工,自1998年9月开始,白天与另两名工人轮班,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与其他三人轮班。该物业公司仅支付其部分法定节日加班费。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