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定“关系密切的人”应当查清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真实关系的客观事实,在把握双方亲疏程度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影响力大小的程度上进行判断;对于近亲属应该作刑事法律规范的界定,即“近亲属”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离职时间,建议从离开工作岗位开始计算,期限在三年之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宜分别从行为人所具有的影响力,“该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所具有的影响力,“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所具有的影响力等情形认定。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