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出口商品质量违约责任是指外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该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出口贸易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生产加工企业,外贸经营单位,仓储运输单位和商检部门,由于国际贸易纷繁复杂,对出口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在实践中是不易区分的,根据国际国内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以及外贸实践,本文着重对生产加工企业、外贸经营单位、运输单位和商检部门应否承担出口商品质量违约责任进行探讨。
出版日期
199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