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老挝的旅游业起步很晚,共和国成立后的十三年间(197511988年)几乎没有旅游业。1988年以来,随着革新开放政策的实施,旅游业开始引起注意。1988年5月1日,与外国合股的国家旅游公司成立10月4日,政府部长会议首次发布关于旅游业的决议,具体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旅游业及其经营活动,由政府的贸易与对外经济联络部管理,由国家旅游公司作为参谋部直接指导并组织实施,指出旅游业要与国防、治安、保证社会秩序、国家独立主权联系;决定拿出部分资金促进旅游业并提高其效益。(见老挝《人民报》1989年10月13日报道)1990年年中,政府单独成立贸易与旅游部,随后全国8个主要省市(万象市、万象省、琅勃拉邦省、甘蒙省、沙湾拿吉省、占巴塞省、波高省和川塘省)相继建立起17个旅游服务公司,如万象市的‘因德旅游公司’和‘仁天旅游公司’(后者1991年9月9日成立,国家占股25%,国内私人占股15%,国外私人占股60%)。已与泰国,瑞典、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新西兰等国的54家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签订了旅游合同。
出版日期
199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