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批准而使国家计划和预算案具有法律效力,是保证政府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以对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计划、预算案的审查原则、审查效果的考察,以及与其他一些国家的财政预算审查方式的比较研究为基础,分析了我国目前审查计划、预算案方式存在的两方面问题:一是计划、预算案编制本身缺乏系统、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同时与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矛盾;二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审查程序不健全.最后,作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比较现实的改进建议.
出版日期
199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