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官问责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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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回归后,为了解决特区政府中主要官员有权无责、政府政令不畅、效率低下的问题,于2002年始实行高官问责制。这既有利于加强主要官员的政治责任意识,更改善了原体制中责权不清、有权无责的境况,还进一步推进了香港民主政治的建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杭州研究》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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