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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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