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家政服务是缓解就业压力、存在巨大市场需求的朝阳产业,但我国劳动法竟将家政服务关系从其调整范围中剔除,以致现实中无法可依,家政工人权益受损,家政服务市场混乱。而今第三产业欲全面发展,ILO家政服务工人保护标准出台在即,尽早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家政服务调整模式实是当务之急。本文试图从家政服务自身特征出发,通过比较法研究参照各国立法例,阐明传统劳动法调整家政服务关系所面临的困境。并另辟蹊径,构建一种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的制度框架。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