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粮弛禁之争档案史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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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江苏省实业厅致苏州总商会函1918年3月1日(到)迳启者:案奉农商部令开,“案准国务院函知,议决加入巴黎粮食股会议办法由本部主任会同外交、内务、陆军、财政、交通各部暨税务处,各派专员组织战时粮食出口筹办处,暂设本部内,业于一月十日成立。现议定先从调查入手,仰将该省所有米、麦、牛、羊、茶、糖六项常年产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国档案》 1993年2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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