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民俗习惯的社会角色及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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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民初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家族势力的拓展以及国家政权的更替,使得民俗习惯成为社会生活与法律调整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间,国家机构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反映了统治者对民商事习惯的立法和司法价值的基本认同;民初的司法机关积极援用民俗习惯进行审判活动,为后世留下了诸多有益的历史经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广泛关注风俗民情,尊重本土资源的文化氛围。不过,相对于政治国家强势的权力构造及"法律形式主义"体制,民俗习惯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总体还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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