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股份合作制在广大中小企业改革中以其灵活的机制和显著的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理论上对此难以定位,又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因而其发展带有一定自发性。我们认为,认识和实践股份合作制必须把握三层含义,即:股份合作制是中小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但又是过渡形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股份合作制需要有更高的发展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在方兴未艾的产权制度改革中,人们视股份合作制为首选形式,是因为对于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而言,股份合作制是最可行、最易行、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与其它企业组织形式相比较,股份合作制操作性强、社会震动面小。一方面,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解决“产权重组”与“无人购买”的矛盾。那些规模不大、资产不良、效益不佳的中小企业,既无法通过股票上市实行股份制改革,又很难卖给其他直接投资者。而实行股份合作制,既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