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欧美,警察权的变迁经历了两次“脱警察化”,通过分权和分工,从国家行政、内务行政的同义词渐渐走向组织法意义,从警察概念分化出来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再使用“警察”名称。第一次与分权有关,通过与军事权、财政权、司法权等的分离,警察权逐渐限定在内务行政领域。第二次与政府组织体系分化、职能进一步分工有关。通过不断明晰警察权目的,将政府的一些职能从警察权之中剥离出去,警察权也便与内务行政有了一定区分。我国自清末起步的现代警察制度,通过组织体系的重构,延续了衙役、保甲等传统职责,对警察权的认识直接取自欧美晚近的警察概念。也经历了分权与分工,通过“脱警察化”逐渐限缩警察概念与警察作用,但不彻底。建国之后形成的“多元分散”的警察体制存在着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简介: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四个维度来控制行政裁量的四元结构,表面上穷尽了逻辑上的一切可能,但这种结构依然未能抑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本文以警察盘查为线索,分析了实践中制度挤压型的裁量偏差,以及不良互动中诱发的裁量偏差,并提出这种裁量偏差是诱发行政裁量滥用的更为根本的、深层次的重要病灶。要彻底解决裁量滥用,不是从控制入手,而是需要我们去理顺有关的制度,剔除不合理的因素或影响,通过制度性舒缓和释放来解决问题。其次,要积极引入协商式的裁量模型,通过强化相对人的服从义务意识,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的柔性执法,在塑造良好互动关系的过程中有效规范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