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刑法成为国家的风险控制工具,国际刑法的风险控制机能也不能忽视。国际刑法满足了民众的安全保障需求,提高了综合风险控制能力,对缔约国以及非缔约国的国内立法也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与国内刑法相比,国际刑法在风险控制主体、控制模式与效果、对国家行为风险的外部控制上与国内刑法存在不同。国际刑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虽然面临主权原则的障碍、人权原则的崩溃等重大挑战,但其中也蕴含着机遇。
简介:<正>一、引言过失犯,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故意犯存在犯罪目的,犯罪行为容易被类型化。过失犯不存在直接的犯罪意图,并无特定指向性,需要犯罪结果的发生来定型犯罪行为。因此,现实犯罪结果的发生是认定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果法益并未受到实际损害,犯罪行为则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风险控制视野下的国际刑法
过失危险犯的基础及边界——以刑法的风险控制功能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