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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解决人格权利用在商业社会遇到的难题,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采用了不同的法律途径,以美国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将人格的商业利用产生的利益作为财产权来看待,通过判例创设了与隐私权相对应的“公开权”的概念,将形象权定性为财产权。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透过对人格权的扩张解释来寻求对形象权的保护,提出了人格权的商品化的理论。在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上,我国应借鉴德国人格权商品化理论,通过对人格权的扩张解释来寻求形象权保护的合理路径。

  • 标签: 形象权 人格权 商品化 保护 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