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倾销是指一国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对被销售国造成损害的行为。为了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借鉴了外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经验,并基本上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基本原则接轨。但是作为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法规,《条例》并没有对反倾销司法审查作出规定,这无疑是立法上一大疏漏。下面笔者就建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反倾销司法审查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一建立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一)符合我国
简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2002年8月,上海是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放在社区,运用非监禁的方式,依靠祉区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提到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全面推开,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这项改革不仅在我国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