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论上对于非法经营罪作为口袋罪的诟病,在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兜底性条款含义的模糊性。本文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所表达的立场出发,结合刑法教义学的相关理论揭示了'其他'条款的规范含义,即在内涵上其须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证相关联,在外延上,从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关系上,强调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以此明确了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同时,针对理论上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存废之争,作者提出,面对变动不居的市场图景,较之于对兜底项的彻底放弃,通过教义学上的解释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口径紧缩、边界框定与理性适用显得更为关键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