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8年2月22日,刘某与其前妻秦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其共同财产归女方及儿子所有,即住房一套及室内家具家电”。2008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认定:刘某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秦某和儿子刘x。
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