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进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进一步地保障社会各行各业在生产方面确保并提高安全性,通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使得社会经济建设事业能够大步向前,我国在2002年的时候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自打国家颁布并且实施了《安全生产法》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一些相应的资质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评价以及认证,对其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就是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以及26条行政法规的特殊要求,另外还通过法律规章等一些相关的制度来保障检测检验机构能力水准的有效提高,规范了检测检验机构行为的水准,进一步使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体系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得到了提升。但是,一部分乙级的机构基本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需要上而重新组建的如矿务局等,因为有些机构组建的时间短再加上对其的培训不足,一些乙级机构对于资质认可的特殊要求以及GB/T15481-2000的理解没有到位,建立的质量体系以及在机构的技术能力及其运行方面有许多的问题存在,如何将其实现有效的规范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