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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月12日,高邮市新坝煤球厂和新坝综合经营服务部法定代表人同高邮镇永安巷18号居民陈国元、陈洁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煤球厂及其综合经营部一次性赔偿款于今年6月2日全部付清。陈洁的父亲陈国元在协议书上签完名字后,说:要不是公证处的这份“”证,我家的官司要胜也难啊!”这事还得从头说起。199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

  • 标签: 综合经营 高邮市 公证处 煤球 法定代表人 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