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4 个结果
  • 简介:由于采购的环境并非单一,采购客体也千变万化,技术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标准特性,采购客体的价值较小,采购情势急迫等原因都会使公开招标采购方法的使用受到限制,不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这时就需要针对不同的采购环境、采购物品的性质等选择使用招标采购以外的采购方法,使采购既能满足政府采购竞争、客观和透明等原则又能实现采购的经济效益目标。为此,各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实际上是指在采用招标程序不可能或不适当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依据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规定,这些方法的采用有以下特点:

  • 标签: 采购方式 采购方法 国际政府采购规则 供应商 公开招标 示范法
  • 简介:政府采购法主体,乃是政府采购法之适用主体。无疑,在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时,仅仅确定了采购法主体是不够的。完整地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应包括适用主体、采购客体、采购限额、采购适用之免除,乃至采购主体所为之活动及采购概念本身。②但对采购法主体之研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第一,采购法主体乃是采购法适用之前提和核心。采购客体乃是采购主体所为的对象,采购限额乃是对主体采购对象之适法性从价值形态上予以度量与确定。概言之,一切采购活动都是采购主体之活动,都由采购主体而生并由此展开。尽管在确定采购主体之适法性时,有时尚需视特定主体所为活动之性质,但无疑,采购主体在确定采购法之适用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采购主体 确定标准 国有企业
  • 简介: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自《政府采购法》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然而,我们今天站在了一个新起点上。GPA谈判的启动,使我们终于有机会放眼世界并发现“政府采购法》装不下GPA。面对着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中占主导l生的公共工程采购措施,《政府采购法》又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我们需要反思“招标或采购”符号的含义。

  • 标签: 公共采购 经济计划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可持续 法治观
  • 简介:新一轮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成果嵌入了有关中小企业的未来工作计划,其中包含了“最佳实践”.本文揭示其意义、可能内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中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最近有了实质性发展,中国加入WTO-GPA谈判出价方案也包含了对中小企业豁免.中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身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微乎其微,在GPA谈判中中国应坚持既定出价立场;中国政府采购中的中小企业政策与GPA有关中小企业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有其一致性;即使在加入GPA之前,中国也能够积极参与GPA规则制定.基于谈判策略的需要,中国应促进采购国货条款的有效实施.

  • 标签: 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