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费者保护需要将其置于民法追求与经济规律双重角度下进行理念的重构。民法在机会平等的背景下结合“经济人”假设,为市场参与者构建了一个“强而智”预设形象。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蓬勃发展,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来看,市场经济发展于竞争,却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趋向于垄断。进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生产者优势地位得到最大程度的强化,并加速了垄断进程。对消费者的保护需要从改变消费者在参与市场时“强而智”的形象,市场中生产者以垄断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的优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一直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状态中,“强而智”假设的存在基础不复存在,事实上消费者在市场中一直是“弱而愚”的。在这一假设下,良好的市场竞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限制格式合同的滥用以及赋予消费者强力的救济等措施成为消费者保护的必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