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篇短论简单分析概括了所谓的后现代法学的一些流派之特点.指出了中国法学界在研究后现代法学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强调不应当以简单的辨析、分类、贴标签或其他功利的方式来对待后现代法学。而应当根据具体研究之需要.将之作为研究的工具.推进中国法学界的研究能力。
可别成了“等待戈多”——关于中国“后现代主义法学研究”的一点感想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