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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诉讼传统的诉权论、诉讼标的论和既判力论三大基本理论描述的是诉讼的开始、过程和结果,而贯穿民事诉讼的则是诉讼请求。因此,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应以诉讼请求为轴线展开并重述:诉权应关注起诉条件中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作为诉的构成要素之考量,而诉的核心构成要素为诉讼请求;既判力客观范围=诉讼请求,如此,起诉的诉讼请求范围=法院审理的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 标签: 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 简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辩论原则的补充和对处分原则的限制,自然必须协调好三者之关系。法院在民事裁判上既包括对事实认定上防止突袭,也包括法律适用上防止突袭,而对事实认定上防止突袭时,对于在辩论中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和请求,法院应依职权主动探知调查而排除辩论原则的适用。

  • 标签: 突袭裁判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依职权主动探知
  • 简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又起诉,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存在着误区。撒诉具有使因起诉而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溯及力,应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申应明确规定:“撤诉后,视为未起诉,诉讼时效视为不重新起算。”

  • 标签: 撤诉 未起诉 诉讼时效不中断
  • 简介:<正>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体系结构,基本上是比较合理的,现就《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草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修改建议:维持原条文,不修改。修改理由:关于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实行法律监督的问题,在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曾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应当实现当事人的处分和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涉及国家、社会重大利益的民事案件,国家应当进行干预。人民检察院就是代表国家进行干预的机关,它可以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参与民事诉讼。因此,主张在《民事诉讼法》中应当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人民检察院可以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参与民事诉讼,那么,它就具有双重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它处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草案》 法律监督 民事案件 申请再审 申请执行人
  • 简介: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虽然与我国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立法目的不同,但由于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从立法结构看,都属于非通常诉讼程序。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不能依通常诉讼程序,而只能依再审程序审理,这是最为经济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也是符合司法效率原则的途径。

  • 标签: 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 通常诉讼程序 依托再审程序
  • 简介:在执行中对执行标的主张贵体权利救济时,案外人通过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是通过向执行法院院长“申诉”而由院长依职权审查处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改良大陆法系常用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借鉴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制度、依托审判监督程序,扩大申请再审的主体范围,构建案外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途径应是当下的理性选择。

  • 标签: 案外人异议之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