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旨在从“一国两制”的角度,对澳门回归后中国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开展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理论上的探索。文章认为:中国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分别成立两个“区际司法协助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经过认真的协商,就司法协助问题达成协议。以专门委员会的形式开展区际司法协助,既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也符合内地和澳门的实际情况。
论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