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允许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他人代理行使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但代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且被代理的股东人数和表决权数量应有一定限制;现代公司立法一般允许公司和股东向其他股东征集表决权,但表决权不应成为单独买卖的标的。我国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还有不尽人意之处,应在征集的分类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强化。本文对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具有促进作用。
简介: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属世界性难题,现有保护方法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在特定情况下,将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累积参加优先股,以其对公司重大事务实质上已经不产生任何影响力的表决权,换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从而对少数股东加以切实的保护.
简介:一、股东大会决议及其瑕疵股东大会决议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就特定事项所作的集体意思.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上为意思表示,股东会会议主席为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尽管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有可能对所议事项表示反对,但是不影响将大多数股东的意思上升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这一决议拟制为公司的意思.
论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代理和征集
少数股东保护的新进路:少数股东股份的优先股化
论股东会决议瑕疵及其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