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和谐的医患关系并非自发形成,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需要依靠法治手段的调节来实现。
简介:医患纠纷的主要解决机制包括非诉讼类的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卫生行政调解与民事诉讼。医患双方协商多隐含非自愿、非公平成份,而卫生行政调解则处于虚置状态。非诉讼机制虽然可能化解纠纷,但其本身存在着偏离社会正义的目标、损害法律的权威等弊端。民事审判是彻底解决医惠纠纷的终极手段,并肩负对非诉讼机制的引导、监督、制约职能。应当以"法与医"的结合为着眼点对医疗损害赔偿的审判组织、审判程序加以改进,或在医患纠纷审理中引入"法院附设ADR模式",并建立审判机关与鉴定机构在事实认定与责任界定方面的协同机制。
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法律思考
民事审判在医患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机制中的功能定位及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