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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体义观”是影慧远的核心思想之一,贯穿于慧远判教观、心识观、佛性观、修行观等各个方面的思想。慧远将诸法区分“同体”-9“别体”两个层次,同体之法“离相离性”、“无有一性”,别体之法有“体性”之差别,有性相之分。同体之法同时“无不性”,此即慧远“同体义分”观念——“无有一性”是“同体”,“无不性”是“义分”。在同体中,诸法的分别不是性相之分,而仅仅为“义”之差别。“同一体中,随义分万,举一寻体、即是其体”,体与义是六相圆融的关系。同时,同体之法与别体之法并非截然对立,通过“摄事相以从体义”,慧远将别体之法摄入同体之中,使别体之法也具备六相圆融的特性。此种思想,对于华严宗“理事无碍”、“事事无碍”等四法界观念有重要启发。敦煌S.4303、S.613在“同体义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演绎出“体义俱融”,用以表述其宗最高的境界,强调“一体一切体,一义一切义”,体义之间六相圆融、相互含摄。这是慧远之后地论师体义观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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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慧远判教观的核心是四宗判教。四宗判教在慧光等人提出之后,由于其自身的张力,分别按照“浅深”和“平等”两个原则展开。其发展主流是“浅深”这一原则。慧远则坚持“平等”的原则,倡导平等大乘经教观,认为大乘经教只有法门的差异,而无浅深之别。但同时慧远又坚持大乘二宗具有浅深之分。由此,慧远大乘二宗的判教依据不是某部经典,而是大乘经教阐明的具有浅深的义理及二宗对这些义理的理解层次。平等的大乘经教观是慧远判教观的特色所在,代表着慧远消弭当时大乘教派纷争的努力,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悖论,这一努力并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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