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现有法律中只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回避了侵权责任能力。但侵权责任能力却是承认过错主观性逻辑下必然面临的问题。在实践中,法院判断监护人责任时也会关心被监护人是否有识别能力,此时是否引入责任能力的概念将会影响结论。通过引入责任能力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判断,一方面有利于责任的辨明,另一方面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培养,保护其健康成长,是我国立法、释法与司法中值得考虑的方向。
侵权责任法对民事责任能力的破除分析